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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紅線與黃線: 道路紅線不能停、黃線臨停3分鐘
違規停車者,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內容規定舉發,另如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為排除妨礙道路交通之違規停放車輛,改善交通秩序,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指揮拖吊車將違規車輛移置保管。
1.禁止停車線(黃線)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黃線停車罰款: 600 ~ 1200元)
暨同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另依交通部109年11月13日交路字第1095014465號函釋,對於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之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相關認定如下:1、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2、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在禁止停車(黃) 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3、如果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理;爰如民眾因臨時停車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其過程中因駕駛人協助其兒(幼)童,拆缷(解除)幼童用座椅之束縛(定位),亦或穿著衣裝、整理學習文具用品等行為,得不受三分鐘之限制,惟前述接送過程期間並不包含等待時間,車輛駕駛人仍需保持立即行駛狀態外,且停放之處所仍有其範圍與限制,倘遵依前揭規定辦理,則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虞。
2.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0-24時),不允許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臨時停車行為。紅線停車罰款: 600 ~ 1200元
3. 紅黃線的禁止停車時間為何?
1.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2.另依該規則第169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0-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3.換言之,除現場另有標誌及附牌標示外,紅線全日禁止停車,黃線從夜間20時至翌日7時為許可停車時間。
4. 紅線/黃線 違規停車罰款費用為多少?
答:汽車至少300元或600元,看哪個條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違規臨時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5. 紅線內側不壓到線的話, 可以停車嗎?
答:不行, 內外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因此禁止(臨時)停車係以路段為管制範圍,而非以禁止(臨時)停車線之左右側來定義,交通部於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函針對紅黃線禁止(臨時)停車範圍亦清楚說明,於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
6. 黃線臨停時間 可以停多久?
答:3分鐘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11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黃線禁止停車處是可以臨時停車的,但必須符合「臨時停車」之定義,即必須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7. 假日黃線可以停車嗎?
答:以現場標誌牌所示範圍為準, 必須要有「假日除外」才能在假日停車!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假日黃線開放停車路段,假日定義: 係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登載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星期六、星期日、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日」。不含特定節日及補行上班日。
8. 假日紅線可以停車嗎?
9. 假日停在黃線為何被拖吊?
1.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第3項規定:「本標線(黃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2.目前臺北市假日黃線開放停車路段已於交通管制工程處網站上公告(網址為:http://www.bote.gov.taipei/),網站上亦清楚標示(本表僅供參考,實際仍以現場標誌牌所示範圍為準),故除了現場有設置「假日除外」標誌牌面之路段外,其它路段均屬一般黃線,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處理。
10. 家長接送區之禁止停車時間為何?
答:學校當天有上課時, 牌子上三個時段禁止停車, 但可以人在車上的臨時停車; 除了這三個時段或學校當天沒上課其餘時間是可以停車的!
家長接送區之禁停時間依各校上下課時間及周邊道路交通狀況有所不同,惟禁停時間均於兩端禁停標誌牌上顯示。
假日貨車卸貨停車格/貨車裝卸專用區假日是否開放一般車輛停放?
答:依據現場標誌牌面內容標示為準,如果在管制時間以外或假日開放給一般小型車停放,就會於牌面註記裝卸貨專用時段外開放一般小型車停放等字樣; 反之,如果未註記貨車裝卸時間外開放一般小型車停放,則表示未開放一般汽車停放。(資料維護: 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管制常用之「假日」、「假日除外」是何意義?
●假日:係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登載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星期六、星期日、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日」。不含特定節日及補行上班日。
●假日除外:即非屬前述「假日」的日子,如: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日、特定節日及補行上班日。
台北市:如何查詢汽機車被拖吊至何處?需繳交多少費用?需帶那些證件才可領車?
一、除可透過違規停車現場地面書寫之保管場電話、名稱、車號及利用1999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查詢車輛移置保管地點外,亦可透過「臺北市交通大隊車輛拖吊查詢系統」 輸入車號查詢,將回復告知車輛保管場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等資訊。
二、小型汽車需繳交拖吊費900元,保管費100元/半日、機車需繳交拖吊費200元,保管費25元/半日,罰單600元至2,400元;惟車輛經移置至保管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
三、領車時應請民眾辦妥下列事項:
(一)出示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
(二)若無行車執照時,須提示車輛原始證明(出廠及檢驗證明)或足以證明該車輛來源之具體可信資料,並填寫切結書。
新北市拖吊作業「移置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可透過「新北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查詢系統」 輸入車號查詢,將回復告知車輛保管場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等資訊。
(一)、以人力行駛之車輛:每輛次新臺幣88元。
(二)、機器腳踏車:每輛次新臺幣175元。
(三)、小型汽車或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C.C.)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每輛每日新臺幣880元。
(四)、曳引車:每輛每日新臺幣2,640元。
(五)、大型汽車:每輛每日新臺幣4,400元。
(六)、聯結車、拖車、拖架或貨櫃車:每輛每日新臺幣5,280元。
(七)、動力機械:每輛每日新臺幣7,040元。
新北市拖吊作業「保管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以人力行駛之車輛:每輛次新臺幣20元。
(二)、機器腳踏車:每輛次新臺幣50元。
(三)、小型汽車或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C.C.)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每輛每日新臺幣200元。
(四)、曳引車:每輛每日新臺幣500元。
(五)、大型汽車:每輛每日新臺幣500元。
(六)、聯結車、拖車、拖架或貨櫃車:每輛每日新臺幣600元。
(七)、動力機械:每輛每日新臺幣600元。
第1項保管費之收繳,若違規車輛經移置至逾放場未滿3小時者,免收保管費;未滿12小時者,以半日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