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0

理財筆記-綜合所得稅《如何節稅與避稅?》整理小技巧減輕個人租稅負擔!

首先說一下基本節稅方式:

個人所得稅部份有以下幾個方式可以參考:(可憐的小老百姓的基本作法)

    1. 除了本薪以外的公司福利,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包括伙食津貼、交通津貼等等名目所得稅法規定,「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按月一千八百元以內之伙食津貼、公司旅遊等,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2. 加班費可免稅

      在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加班時數內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男生一個月46小時,女生一個月24小時 )。例如一位員工如果在正常工作天已加班四十九小時,四十六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三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另外若在國定假日、 例假日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3. 公教人員子女獎學金可免稅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果是以在校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者,就可以免稅。

    4. 變動所得只須申報半數

      一次給付的養老金、退休金、資遣費等,是屬「變動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其所得只須就半數申報。

    5. 結婚

      ;夫妻合併申報再加上生小孩就可增加扣除額。

    6. 貸款買房屋

      ;房屋貸款也有貸款扣除額,目前最高每年30萬為上限。

      • 善用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機會別錯過!
        有相當多的年青人是以貸款購置自用住宅的方式找殼,每年負擔了不少的利息支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正可選用列舉扣除額,享受有殼成就感與租稅優惠。
        購屋借款利息的可扣除額度,是以支付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減去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每一申報戶得於三十萬元限額內申報扣除。但須符合下列規定:
        1、每一申報戶只能申報一棟房屋,並不是按人頭計算,且房屋必須是屬於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扶養親屬所有(所有權人為同一申報戶)。
        2、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或其扶養親屬在申報年度內於該地已辦妥戶籍登記。
        3、房屋必須為自住用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購屋借款限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者,向一般公司或個人之借款不得扣除。另外,舉新債還舊債所支付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只要是新債和舊債的借款房屋是同一棟房屋,且借款時間銜接,則在舊債未償還的額度內所支付者,還是可以申報扣除的。
        如果是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但確實是用於購買自用住宅,要能檢附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等有關文件,利息支出也可以申報,稽徵機關會依借款目的或借款與買房子時間相近程度決定是否認定。
        如果房屋有部份營業,部份自住,則購屋借款利息可按自住之比例扣除。納稅義務人可以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區分出營業與住家比例,再 用此比例算出有多少利息可歸為購置自用住宅的利息支出。必須注意的是,以原有住宅向金融機購借款,或購買投資用的非自用住宅,其借款是不能扣除的。
    7. 房屋租金

      支出可扣除,付款憑證莫忘記!
      為減輕無殼蝸牛的負擔,自8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列舉扣除的項目。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可以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但如果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再適用此項扣除額。所以納稅義務人如同時有合乎規定之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時,應自行計算2者可扣除之金額,以較大者申報減除。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時,應檢附:

      • *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1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以供稽徵機關核認。所以別忘了將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好好保存,以備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檢附。
    8. 撫養與認養:

      • 申報撫養親戚或長輩: 最好能找有殘障手冊資格的扣除額愈多。
      • 外籍配偶(中國大陸/東南亞/外國配偶)的父母也可列為受扶養對象,稅務單位會依法受理,不過民眾須依規定填報證明,才能享有扣抵。至於扣抵額度,原則上與本國父母扶養一致,不會有差別待遇
      • 認養:認養也可被視為撫養親屬,多多認養扣除額愈多。

      增加受扶養親屬的人數就是最好的扣除額,人多就是扣除額多,免稅額也就增加了。多扶養一位親屬可以 增加82,000元的免稅額,年滿七十歲以上的扶養親屬還可以增加到123,000元的免稅額˙扶養親屬的首選為直系尊親屬(如父母親、祖父母)其次為再 學或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今年更放寬只要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款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定是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且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者,就可以列報減除免稅額。如果以適用所得稅率十二%的家庭計算,納稅義務人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或家屬」,可少繳九八 四○元稅金。
      小提醒:
      *有共同居住和扶養事實是重要條件。
      *無謀生能力者應優先被子女扶養,其次是父母,接下來的順位依序為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媳婦或女婿、夫妻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若由後順位者申報扶養,要有正當理由或合理說明。
      *高所得者常會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節稅,其中以列報兄弟姊妹的小孩最常被剔除。因為小孩應優先由父母扶養,納稅義務人的兄弟姊妹有能力扶養,就不能報在其他人名下。

    9. 捐贈節稅

      : 找企業或慈善機構認捐贈;其捐贈金額可全額扣除。

      •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捐贈亦是可以列舉扣除項目之一,如妥善運用可以有效降低適用稅率。但並不是所有捐贈都符合列舉扣除之規定,現行稅法對捐贈對像和金額甚至捐贈時間都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捐贈可分為:
        一、得申報為列舉扣除額之捐贈:
        1、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有金額的限制,其捐贈總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2、對政府單位的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1條之1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之贊助款的捐贈,則沒有金額的限制。
        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所為之捐贈即俗稱的「政治獻金」
        1、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2、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但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得列報。
        3、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93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得列報。
        4、捐贈發生之時點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期間方可扣除。
        三、個人對私立學校之捐款:
        依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其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須檢附受贈單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開立之收據正本。
    10. 保險費節稅

      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勞工、軍公教、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眷保)之保險費,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如果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列報扣除。

      • 小提醒:保險費繳納收據是申報扣除的關鍵?
        *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有無收集齊全。
        *為全家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支出有無請投保單位將保費分依被保險人名義開立收據?
        *由服務單位經收彙繳之員工保險費有無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納保險費證明?
    11. 醫藥及生育費, 如憑證符合核實列報無上限!

      您可知道可用以節稅的醫藥及生育費用項目有那些嗎?

      1. 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同居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伙食費)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都可以憑醫院、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列報,沒有金額的限制。就醫或生育時別忘了向合於規定的醫院、診所索取收據,妥善保存。
      2. 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3. 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也可以憑醫師或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不過,如果齒列矯正、鑲牙是以美容為目的,醫藥費就不可以申報扣除。
      4. 付給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並不在醫藥費列舉扣除項目中,但如果養護費中確有具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只要將屬於醫療給付部分的費用,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5. 付給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6. 給付公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該機構摯發之收款憑證申報列舉扣除。
      7. 因病赴國外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或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列報扣除。
      8. 本人、配偶或其同居受扶養親屬,在合於上述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 小提醒:一醫藥及生育費收據憑證已繳交服務機關或遺失時應如何申報?
        • *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需檢附經其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
        • *收據正本遺失時,可憑原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單位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之字樣及負責人蓋章證明申報列舉扣除。

投資理財的8大節稅妙招

(修改自林凱萍 吾愛吾家267期,三月號)
又要繳所得稅了,「收入差一天,繳稅差一年」,牢記這句箴言,延後所得發生的時間,將可在支付個人綜合所得稅上產生節稅的效果。此外,妥善保管扣繳憑單,也可以少繳不少冤枉稅。

留意現金收入的收款日

由於綜所稅的課徵是依照收入實現制,而非企業所用的權責發生制。因此如果有一筆現金收入,收款日期選在今年12月31日或是明年1月1日,兩者下場就會截然不同,後者將再隔一年才須繳稅,多賺了利息錢,也拉大理財空間。

隔年初領款可免利息超過扣除額

若預期今年全家(扶養眷屬與小孩有所得還是要申報)利息所得會超過27萬元儲蓄特別扣除額,恰巧有一筆定期存款將在年底到期時,聰明的做法便是延到明年初再去領款,屆時金融機構將會開出今年度的扣繳憑單,就可以在明年度再申報這筆利息所得,解決今年利息收入超限的困擾。

保存支出單據爭取減免和退稅

此外,注意蒐集扣繳憑單,以及部分生活支出證明文件,例如醫藥費、購物貸款利息支出、捐贈證明等,都可以成為應納稅額的減項,可以降低應納稅額甚至是退還稅款。總之,證據愈齊全,愈不會白繳冤枉稅。

 

股利扣抵稅額減半

上市櫃今年給付個人居住者股東股利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亦即盈餘分配日為104年1月1日以後者,股東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的半數,抵扣金額減半,負擔自然變重。

舉例:55歲從事科技業,投資股票的黃先生,一家股價100元上市櫃公司,繳17%營所稅後,再配給股東5元現金股息,若是股民持有1張該公司股票,即可領5000元的現金。

若黃先生參加除權息,而這家公司的股東可扣抵稅率是13%,可扣抵的稅額是650元(5000元×13%),但因股東可扣抵稅率減半,現在只能扣抵325元(5000元×6.5%),

也就是說,投資人申報股利所得5650元,若以個人綜所稅12%級距來算,稅額是678元(5650元×12%),舊制僅需繳稅28元(678元-650元),但新制卻得繳353元(678元-325元)負擔明顯加重。

6種收入 須繳補充保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最新105.01.01更新)
● 民眾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 公式:計費所得或收入 ×費率1.91%

Q什麼是「補充保費」?
正解》原本的保費都是受薪階級在繳,靠收租、收利息、玩股票賺錢的人,可以技巧性地規避,有失公平性,因此自2013年起,健保署便將「補充保費」納入繳交規範。只要其他業外收入單筆進帳超過2萬元,而未超過1,000萬元,就得扣繳1.91%補充保費。

也就是說,除了一般健保費之外,一般人會有的額外收入,包括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包括現金、股票)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獎金等6項,都有機會被扣補充保費,好在扣費門檻已從原本的5,000元調高到2萬元,費率也從2%調降為1.91%,讓之前忙著拆單的定存族和菜籃族可以鬆口氣。

● 以H公司為例,若每張現金股利發放4萬元,每張要課徵764元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4萬元×1.91%=764元

● 以T公司為例,若每張股票配發3,000元現金股利,且沒有配發股票股利,因未超過兩萬元,不用課徵健保補充費。

Q投資人最在意的股票股利如何課徵?
正解》目前補充保費都要「就源扣繳」,但股票股利扣取方式無法依此方式。依《所得稅法》認定,以股票法定面額每股10元計算,配股數乘以每股法定面額10元後,超過2萬元時,須扣繳1.91%的補充保費。

參加海外公司除息 (大家常聽到的KY股)

幫自己累積財富的方法,就是參與每年一次的股票除息,只要選對股,就可以在每年的第四季之前,有一筆不小的現金收入唷!如果怕接下來取消兩稅合一之後,參與除息會不划算,最好的方法就是選擇在海外註冊但回台上市(櫃)的公司(大家常聽到的KY股),因為股利所得視為海外所得,而個人海外所得不超一百萬元者,是不需要申報的。

當然其中因為美國稅法的關係,必須排除營業地區在美國或是登記在美國的公司,才不會避掉了台灣但卻被美國課稅(過去曾發生科納-KY的股東遭美國國家稅務局追稅的案例),或是可選擇註冊地在開曼群島的個股。

海外基金免稅是大戶的最愛

另外,共同基金是現在十分熱門的理財工具,其實有不少人投資基金都基於節稅考量。富邦銀行個人理財中心表示,由於我國稅法對個人是採取「屬地主義」 ,只要這些獲利所得不在台灣,政府對於境外所得都可以免稅。因此,「合法節稅」反而成為許多國內投資大戶,投資海外基金的最大目的。

但國人投資的海外基金,如果基金公司的註冊地不是免稅國家,投資人雖然可以免繳國內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利息收入部分,但是整個基金投資國家、地區或市場的相關交易稅賦將反映在淨值中,仍然無法完全免稅。

國內債券型基金穩定獲利也可節稅

因為投資的國內基金,如果不是每年發放股利,或是股息所得不超過每年27萬元的免稅額,甚至是投資在不配息的股票型基金,以及債券型基金,也可合法的規避綜合所得稅中利息課稅的問題。

國內的債券型基金雖然名為債券型基金,但是國內目前幾乎找不到純的債券型基金,實際結構上大半偏向於貨幣型基金的投資內涵(也有人稱為「貨幣市場基金」 ,其中80%投資在一年期以內的票券,只有20%投資在債券買賣斷) ,為了讓投資人達到節稅的效果,這些國內債券型基金都不分配股息,而是將股息灌入淨值中,以買賣時的價差當做股利的發放。

這樣做的好處是只要不配息,就不會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27萬元的免稅額度內計算,資本利得(投資的價差收益)又不用課稅,可讓投資人達到完全節稅的目的。

贈與稅免稅額,以及用小孩帳戶買基金或買股票

  • 220萬贈與稅免稅額(文:不敗教主)
    每個人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但是大家常常誤解。我來舉例說明,我有三個小孩,不是我每年可以給每一個小孩220萬。而是『我』一年只能給別人220萬,我的三個小孩要平分這220萬。家庭夫妻2人,一年可以贈與220+220=440萬給小孩,這個是免稅的。假設我的小孩要買房子或是創業,需要1000萬的資金,那麼我們夫妻可以在今年12月底跟隔年的1月,各贈與440萬給小孩,這樣總數880萬都是免稅的。剩下的120萬就必須要繳交10%也就是12萬的贈與稅。總共贈與1000萬也只繳了12萬的稅,還是挺划算的。基於好國民的論點,我強烈建議『合法節稅、繳稅』,不要以為每天領現金給小孩就可以逃稅,財政部不是每天吃飯跟睡覺的,不要去挑戰財政部。一旦被逮到,除了補稅還要罰錢,神仙難救。要節稅,就要事先規劃。
  • 利用子女的名義購買共同基金
    雖然目前國內基金,不能像直接赴海外投資基金一樣,可用聯名方式開戶。但只要是有身分證,甚至是出生證明的小孩,都可以個人名義申購基金。而且只要申購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台幣,既不用繳交贈與稅,也同時做了遺產稅的規劃,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 善用子女的戶頭來投資股票
    也可以用子女的戶頭來投資股票,未成年也可以開戶。利用子女的戶頭來買股票,首要目的就是節稅(贈與、遺產稅)。假設利用每人每年220萬的免稅額,你每年在小孩戶頭存進220萬來買股票,持續10年後就投入了2200萬,這筆錢完全免稅。而且這筆錢會因為複利一直在增值,搞不好再過10年小孩戶頭的股票就增值到了5000萬。如果用現金贈與,5000萬是要課徵500萬的贈與稅的。所以,如果你有大筆的資產要贈與,利用每年的免稅額買進績優股票來贈與,不僅可以享受投資的複利,也可以節稅。但是,小孩子戶頭有那麼多錢,要注意他的交友,而且也要注意親友、配偶從小孩子那邊挖錢。萬一小孩子長大,他想要自己管理『他自己帳戶內的錢』,這個也挺傷腦筋的。就算小孩子的存摺、印章、密碼都是你在保管,理論上,小孩子成年後可以拿著身份證件,到銀行去把所有的錢通通領走。所以,不要把所有的財產贈與給小孩。

      • Q1: 用小孩子的名字買股票, 股利所得可以免申請嗎? 或還是一樣併入大人所得?
        A1: 跟大人一起申報,同一戶即使受扶養眷屬有所得還是要申報
        因為小孩無法獨立申報所得,所以還是無法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是有做到規劃遺產稅的節稅目的,
        用小孩買股票無法做到節稅,除非小孩可獨立申報,
      • Q2. 去年買股票有賠, 今年拿到的股利, 還需要課稅嗎?
        A2: 要,股票買賣因為已停徵證券交易所得, 所以交易損失不得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 *****爸媽必須注意*****:(聯合報 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小孩的所得本來就少,或根本沒有所得,一旦名下突然冒出許多股票、增加很多股利所得,都可能被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列為異常檔案。國稅局會根據資金流向追查來源,只要發現資金來自父母戶頭,就會要求父母說明是否贈與財產給小孩。國稅局聽取父母的說明後,會根據相關說法做不同判定,父母親要繳的贈與稅也有差別。

    1) 最嚴重的狀況是,被國稅局認定為直接「贈與」金錢給子女,除了必須繳交10%的贈與稅,還得被罰稅額1倍的罰鍰。舉例來說,有父母拿出1000萬元用小孩的名義買股票,扣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等於780萬元的贈與額要課稅,贈與稅率是10%(78萬元),外加稅額1倍罰鍰(也是78萬元),合計要繳給國庫156萬元。如果國稅局認定是幫小孩買股票,「視同贈與」,就只需補繳稅款,不用罰鍰,但必須在10天內申報贈與稅。同樣以父母出資1000萬元為例,補繳78萬元的贈與稅即可。至於「贈與」和「視同贈與」,最大的區別在於贈與人和受贈人是否「合意」,也就是說,如果子女知道父母出錢幫忙買股票,就得補稅加罰;但子女若不知情,就認定為「視同贈與」,只需補繳贈與稅。不過,除非贈與人能提出充分理由,否則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的狀況並不多。

    2) 還有一種結果,是被認定為刻意分散股利所得,小孩只是父母的人頭戶,就不是「贈與」,而是逃漏綜合所得稅,因此要補綜所稅的差額,並且要依據所得稅漏稅額來罰鍰。例如父母出資額1000萬元、股票配息5%,換算後股利所得50萬元;如果父母適用40%稅率,原本要繳20萬元所得稅,但父母以稅率5%的小孩為人頭,稅金降到2萬5000元。國稅局除了要求父母補繳17萬5000 元所得稅,另外還要罰1倍,總共吐出3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基金雖然有節稅的效果,但投資最重要的目的,是賺取最高的資本利得與利息,所以「賺不賺錢」應該是投資人最應謹記的標準,千萬不要為了節稅反而遭受投資損失。

進階的節稅方式:

除了考慮個人的薪資所得,全戶的薪資狀況亦應一併考量。例如子女年屆廿歲或家中其他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時,最好將該親屬的所得額與可扣除的各項扣除額合計數拿來好好試算一下,決定是否由其單獨申報,以達到另一種節稅的效果。

  1. 開公司或是開店營業;兩稅合一也可以將營業費用拿來做其扣除額。

參考-公司如何節稅?

概略的回答問題,至於詳細的節稅操作,建議您跟主動多跟您的會計師討論。

問題1:個人獨資所成立的有限公司, 如何節稅?

答:一般公司的主要稅目有兩個「營所稅」、「營業稅」,這兩種稅各有不同的節稅技巧。營所稅可以技巧性的選擇「書審申報」或「查帳申報」方式,可以有不錯的節稅效果。

問題2:在整年度的營運中有那些項目單據是可以報帳結稅的?

答:基本上,取得的支出單據都要是載明公司統一編號的發票或收據(交通費用例外)。而前面提到的兩個稅法,對於單據的規定不太一樣,整理如下,有點多,要耐心看看,也建議您多跟同業或會計師討教。

壹、營業稅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憑證

  • 1.進貨(料)、工程款、預付款、分期付款、定金之發票或退回折讓證明單。
  • 2.購置五金、工具、書籍雜誌、設備、貨車、客貨兩用車、機車、裝璜工程、空調工程、小噸數冷氣、電話、電腦硬軟體、辦公用品、其他固定資產之發票。
    *小噸數冷氣機不可太多;傢俱桌椅應於發票寫為辦公桌椅;萬客隆、家樂福、高峰之發票應附物品明細表且所列須全為可扣抵。
  • 3.汽車加油、修理之發票。(毋需打車號)
  • 4.出差住宿、租用設備之租金發票。
  • 5.參加外界訓練費用之發票。
  • 6.佣金支出、利息支出、運費取得之發票。
  • 7.工作服、衛生紙之發票。
  • 8.報紙、雜誌、電話簿產品廣告收據。
  • 9.水費、電費、瓦斯費收據。
  • 10.機票扣抵聯(需為員工)。
  • 11.其他。(請與事務所聯絡以明能否扣抵。

貳、營業稅不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馮證

  • 1.購置轎車(需登記公司名下)、冰箱、電視、音響、瓦斯爐、飲水機、熱水器及其他員工福利之發票。
  • 2.便餐、禮品、百貨之發票或收據。(有限額,約為營收0.5%
  • 3.人事廣告、大樓管理費收據;停車、過橋、通行之收據;茶葉、香皂之發票或收據;國內客運、火車購票證明聯。
  • 4.郵票購票證明單;政府稅捐、規費繳款書。
  • 5.團保壽險、產險、火險、勞健保之保費收據。
  • 6.銀行利息、手續費收據;訂閱報紙雜誌之收據。
  • 7.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申報表。(例如:直銷商、未營利登記之個人買賣)
  • 8.小店戶(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有限額,為營業費用及製造費用之3%)
  • 9.旅行社開立國外機票、團費、代辦費之代收轉付收據或航空公司開立之購票證明,連同機票票根填具差旅費報告單以「差旅費」入帳。
  • 10.其他。(請與事務所聯絡以明能否入帳)

參、營業稅不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但須扣繳之憑證

  • 1.按月給付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 2.臨時工依6%扣繳,並於臨時工工資表及背面之切結書簽章。
  • 3.佣金依10%扣繳。
  • 4.租金依10%扣繳,並取得其房屋稅單影本。
  • 5.執行業務所得(如會計師、律師...等)依10%扣繳。
  • 6.其他(請與事務所聯絡以明扣繳率)
  • 7.每次應扣繳額未超過2000元(以員工個人為單位)免於扣繳。
  • 8.應於每月10日前填寫繳款書將上一月所扣稅款向銀行繳清。
  • 9.為能順利於年底填寫扣繳憑單,應取得被扣繳者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